将生态型经济林纳入生态补偿中国绿色时报3月20日报道(记者王钰)生态型经济林发挥着与生态公益林相近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保护成本却远高于生态公益林。全国人大代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副院长李建安建议,将生态型经济林纳入森林生态补偿范围,促进经济林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据中国林科院观测,2011年全国经济林可货币化计量的生态服务价值达每亩每年2473元,相当于一般森林的87%,高于灌木林和竹林。
然而,商品林中经济林的生态效益长期被忽视,经济林生态经营方式没有激励机制,粗暴式、掠夺式、破坏式经营方式没有约束机制,严重影响了经济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迫切需要依托生态补偿政策杠杆及配套保障措施,促进经济林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李建安建议,将国家林业局认定的生态型经济林纳入各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范围,与集体生态公益林同等享受中央、地方和横向生态补偿;建立经济林生态补偿绩效评估与考核制度,推行经济林生态经营,实施生态化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林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将生态型经济林建设列为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国家经济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评估体系,将生态型经济林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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